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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1    浏览量:1213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规划》(浙总工[2014]30)要求,现将2016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的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人数

1、各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工会干部400名,以实际报名数为准。

2、省各产业(局)工会负责组织本产业、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工会干部100名,以实际报名数为准。

3、鼓励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安排人员参加,由所属地方(产业)工会负责组织。

二、培训时间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统考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分理论学习与考前辅导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第八期(三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314318

第八期(三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518521

2、第九期(二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321325

第九期(二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517521

3、第十期(三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9599

第十期(三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11161119

4、第十一期(二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919923

第十一期(二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11151119

三、培训地点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杭州市保俶北路52)

公交线路:11路、23路、25路、82路、74路公交车至海洋二所站下。

四、培训费用及补助

1、培训费每人4500元(含食宿)。

2、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局)工会及以下人员培训费用各自协调分担。省总工会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规划》规定,对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实际工会干部人数以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培训补助。

五、培训组织及报名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培训计划分解,认真做好落实。

2、采取统一报名方式,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34,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819

3、报名资料: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一份(照片大小大于30K,小于2M,像素大于300)、职业技能申请表两份(单位盖章)、专业工龄证明一份(单位盖章)

4请将报名表直接报送至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5、省总干校目前正在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

省总干校联系人郑俊斌,电话及传真:0571-880860070571-81023458手机:13306535113,邮箱:22596003@qq.com

附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条件

      2、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报名条件

      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121

 

附件1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附件2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附件3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处

 

1、免冠2寸黑白,或者白底彩色近照

2、相片尺寸:48X33mm

3、头部尺寸:

   宽:21-24mm

   长:28-33mm

考生来源

学校    企业  部队  社会   其他

文化程度

(附复印件)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高技

中专中技   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证件号码

(附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

 

户口性质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申报职业

 

申报级别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考试类型

新考   补考

考核科目

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外语

从事本工种专业年限

                  年(附证明原件,统一按照我中心要求的格式)

填表声明:1、本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无假,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2、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得报考,并被追究法律责任;3、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受此等条款约束。申请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意见

 

 

培训单位

 

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共        学时)。

鉴定中心

 

审批通过

 

未达申报要求

(盖章)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