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规划》(浙总工[2014]30号)要求,现将2016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师) 的培训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人数
1、各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工会干部400名,以实际报名数为准。
2、省各产业(局)工会负责组织本产业、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工会干部100名,以实际报名数为准。
3、鼓励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安排人员参加,由所属地方(产业)工会负责组织。
二、培训时间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统考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分理论学习与考前辅导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第八期(三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
第八期(三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
2、第九期(二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
第九期(二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
3、第十期(三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
第十期(三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
4、第十一期(二级)第一阶段(理论学习):
第十一期(二级)第二阶段(考前辅导及考试):
三、培训地点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杭州市保俶北路52号)。
公交线路:11路、23路、25路、82路、74路公交车至海洋二所站下。
四、培训费用及补助
1、培训费每人4500元(含食宿)。
2、市总工会和省产业(局)工会及以下人员培训费用各自协调分担。省总工会按照《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规划》规定,对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实际工会干部人数以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培训补助。
五、培训组织及报名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培训计划分解,认真做好落实。
2、采取统一报名方式,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为
3、报名资料: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一份(照片大小大于30K,小于
4、请将报名表直接报送至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5、省总干校目前正在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
省总干校联系人郑俊斌,电话及传真:0571-88086007、0571-81023458手机:13306535113,邮箱:22596003@qq.com。
附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条件
2、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报名条件
3、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者。
附件2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报名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附件3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个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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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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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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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1、免冠2寸黑白,或者白底彩色近照 2、相片尺寸:48X 3、头部尺寸: 宽:21 长: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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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来源 |
学校 □ 企业 □ 部队 □ 社会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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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附复印件) |
文盲或半文盲□ 小学□ 初中□ 职高□ 高中□ 高技□ 中专中技□ 专科□ 大学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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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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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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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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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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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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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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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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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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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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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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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
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职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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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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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级别 |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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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型 |
新考□ 补考□ |
考核科目 |
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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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工种专业年限 |
年(附证明原件,统一按照我中心要求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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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声明:1、本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无假,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2、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得报考,并被追究法律责任;3、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受此等条款约束。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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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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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
该生已经完成国家职业标准上规定的有关培训 (共 学时)。 |
鉴定中心 |
审批通过□
未达申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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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盖章)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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