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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8年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培训班的函
发布时间:2018-08-02    浏览量:985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各省属企业:

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培养一批懂法、知法,能熟练运用法律条文维护企业利益的专业型的劳动关系管理人才,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促进我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此举办2018年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培训班,相关内容函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

2、企业和各级工会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3、有一定工作经验,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以下条件满足之一即可)

劳动关系高级师(一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资格培训达到标准课时数,取得结业证书者;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教学培训模块

1、劳动关系协调基础及基准法律;

2、人力资源管理;

3、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4、工会与民主管理;   

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    

6、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7、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四、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二寸白底证件照电子版一份(照片大小大于30K,小于2M,像素大于300)

4、职业技能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见附件)

5、专业工龄证明一份(单位盖章)(见附件)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1、2018年11月全国统考

2、考试项目与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考核科目分为理论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所有科目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每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不含食宿):5000元/人

七、教学安排

每期培训共计12天,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17-21日;第二阶段11月12-18日。

八、鉴定发证

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九、培训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52号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十、报名方式

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各省属企业工会于9月10日前,将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报省总工会干部学校职业培训部。

联系人:虞老师、潘老师

咨询电话:0571-88086007,81023458  15325887112

邮箱:718253951@qq.com

十一、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浙江省职业培训学校

开户行:工行杭州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6209900109959

 

 

浙江省职业培训学校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2018年7月28日




附件: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专业工龄证明.doc